校社科字[2021]2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落实教育部纪检组、吉林省纪委监委相关通知精神,以及张忠书记调研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重要意义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吉林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张忠书记视察指示精神,压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纠正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的重要措施。在全校推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关键时期,对于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聚焦科研创新、突破科技领域“卡脖子”问题、防范科研领域腐败问题,对于科研教师统一思想、明晰责任、专注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原则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照十三项重点方向,一是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健全日常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基层学院党委承担监督检查主体责任,逐项检查,有错必改、有责必究;三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主动认领,自觉纠正。坚持上下联动,权责分明,机关重点抽查与学院自查覆盖相结合,教师自我修正与学校纪律处理相结合,最终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管理目标。
三、具体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以2018年至2020年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为主。
(二)监督检查重点:重点围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1.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
2.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违规报销科研经费;
3.虚构业务、伪造合同项目骗取项目资金;
4.随意扩大考察人员、地点,借机公款旅游;
5.虚列劳务费,违规挪用、报销私分;
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科研经费转移到自己或利害关系人开办的公司,套取项目资金;
7.同一课题重复申报,套取项目资金;
8.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
9.对违规报销经费审核把关不严;
10.未按规定退回科研项目资金;
11.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12.违规分包科研项目;
13.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重点任务
学校层面由科研院牵头,社会科学处、审计、财务、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等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检查范围内的科研经费进行重点抽查。各基层学院成立自查工作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本单位检查范围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确保应查必查,提交《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汇总表》、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的科研项目情况表》、《问题建议清单》。检查范围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查自纠,签署廉洁责任承诺书,对标十三项监督检查重点逐一自查确认,主动报告自查情况。
五、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一),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完成自查自纠,对标十三项重点工作,逐项确认自查结果,项目负责人填写《自查情况表》(附件二)、并签署廉洁责任承诺书(附件三)。
2.6月1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完成单位内检查,汇总问题线索,提交《问题建议清单》(附件四)、《自查汇总表》(附件五)、自查报告。
3.7月10日前,工作专班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形成吉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向吉林省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4.9月10日前,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建章立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基层学院党委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联系电话:85155451
附件1.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汇总表
2. 自查情况表
3. 廉洁责任承诺书
4. 问题建议清单
5. 自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