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3日 11:08
纪委办公室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思想、新战略、新问题的研究探索,提升我校管理干部的廉政理论研究水平,以廉政理论创新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我校在教育系统、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贡献度,现面向全校开展2018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开展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指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一)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二)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盯紧“四风”,聚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构建高校党风、校风、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围绕加强高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五)围绕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学校重点领域治理,大力推动标本兼治。
(六)围绕开展学校内部巡察工作,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课题资助
课题类别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一般课题经费额度为0.5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1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经费额度为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党政管理干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政管理干部,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4.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方向自拟题目申报。申报题目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5.已承担“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新型智库专项课题”、“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专著,也可以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著作、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CN号)。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期刊被收录的情况为准。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论文。在《光明日报(智库专刊)》、《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主管、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上发表的成果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规划)是指被党代会、教代会、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被采纳的文件(报告和规划)。
结项成果为“论文”, 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及论文集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论文集不能超过1篇);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及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论文集不能超过1篇);教育部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须至少在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CSSCI论文。
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通常要有调研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和思考建议等部分内容,事例真实,数据可靠,分析科学,不造假,不虚构,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普遍意义,或对指导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实质性贡献和推广应用价值,并有采用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以及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一般课题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1份(第一完成人),提出的具体举措或工作建议被学校采纳和应用,效果良好(须由学校认定并出具写实性证明)或起草(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规划)1 份以上。重点课题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2份(第一完成人),提出的具体举措或工作建议被学校采纳和应用,效果良好或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规划)2份以上(须由学校认定并出具写实性证明)。
结项成果为“论文”和“研究报告”的,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类成果1份;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论文集不能超过1篇),以及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类成果1份
结项成果若为“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书稿由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中心将给予出版资助经费支持。
2.所有成果须标注“2018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3.研究期限:以论文和咨询报告形式结项一般为2年,以专著形式结项一般为3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批准。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项目负责人须积极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
5.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以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如获准立项,所承担课题自动转结,研究工作并入获准立项项目。
6.课题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通过后,方可结题。结题后由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联合我校相关部门集结公开出版《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成果论文集》,并对其中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
六、项目管理
1.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社会科学处共同组织课题的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等工作。
2.课题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课题管理。
3.申请人应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材料填报
请各单位于12月11日(星期二)上午九点前将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一式1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须至少提交4份原件)、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6801
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地 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
附件: 1.课题申报表
2.申报一览表
纪委办公室
监 察 处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相关图片:
附件: |
附件1:2018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研究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2: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申报一览表.xls
|